【导读: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正令煤业2011年6月14日发生井下塌方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安全事故,经查阅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没有该事故的上报记录,汾西矿业孝义市煤炭管理公司政工部王安平部长7月15日也向笔者表示,不知道有该事故的发生。显然,这起3人伤亡事故被瞒报了。】
事故发生于2011年6月14日凌晨3时许,正令煤业井下发生塌方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秦丽志,29岁,系山西壶关县树掌镇芳岱村人;肖瑞亭,29岁,系山西壶关县五龙山乡水池村人;乔镇江,34岁,晋城陵川县潞城镇圪台河村人;伤者张学民,32岁,系晋城陵川县秦家庄乡和家脚村人。
事故原因系井下支护不当引发顶板大面积塌落,致使该巷道7米支护全部摧毁,该矿井顶板岩层系疏松岩层,由于厚度只有5、6米,冒顶导致现在采区和原来的采区上下贯通。据了解,该矿岩层疏松,采用系统锚杆加固,使围岩中,尤其是松动区中的节理裂隙、破裂面得以连接,因而增大了锚固区围岩的强度。一般来说锚杆对加固节理发育的岩体和围岩松动区是十分有效的,有助于裂隙岩体和松动区形成整体,成为“加固带”。对于水平或缓倾斜的层状围岩,使用锚杆群能把数层岩层连在一起,增大层间摩阻力,从结构力学观点来看就是形成“组合梁”。但是该矿为了节约成本,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加固,多处锚杆出现松动。事故发生后该矿没有停产整顿并按规定上报,而是采用瞒报等手段和家属私自协商了解。6月15日,该矿又发生罐笼脱落事故,所幸井下维修井口没有人员。据知情者介绍,该矿围绕集团公司的“高采高效矿井”战略思路,采用边维修边生产,知情者透露所谓的“高采高效矿井”实际上就是少建设或不建设,直接就是出煤。6?14冒顶事故和监管不力、投入不足、违规操作有很大关系。 正令煤业位于吕梁市孝义境内,是2009年9月1日正式与汾西矿业达成收购协议,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今年4月15日,作为托管单位的新阳煤业(原高阳煤矿)正式派人员进驻。每天3班,每班100余人在向该矿当班工人了解该事故的情况时,有工人透露从来没有见过矿长跟班下过井。
事故发生后后,正令煤业将乔镇江尸体拉到灵石县人民太平房,肖瑞亭尸体拉到汾阳人民医院太平房,秦丽志尸体被运往平遥县人民医院太平房。随后,和三名死者的家属进行分地隔离周旋,软硬兼施,分别先后经历了20余天的交涉,最终高额赔偿款乔镇江家属赔偿80万元,肖瑞亭家属赔偿80万元,秦丽志家属赔偿100万元(注:秦丽志家属在与矿方交涉时住平遥县农机宾馆)。
伤者张学民,现住在高阳村临时租用的农舍里,冒顶使他腰部骨骼受损。
煤矿发生事故,应于一小时内上报,这是国务院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对于瞒报的处罚也不可谓不严厉: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被从重处罚,标准要选择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甚至最高幅度。然而,在如此严厉的规定和重罚之下,国有企业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正令煤业的负责人居然还敢斗胆触及法律的底线,真是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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