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萍 青海省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近日通过了《西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规定(试行)》。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密切西宁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履职意识,促进代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规定明确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人固定联系2至3名常委会委员,每名委员固定联系4至5名市人大代表,每名市人大代表固定联系3名群众。“三联系”主要采取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参加代表活动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委员、代表和群众对全市人大工作、“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为市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更多第一手资料。
规定要求,机关、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和保障代表联系工作;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协助做好“三联系”的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各类代表活动,为“三联系”提供平台和保障;“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收到转办的代表建议后,应按法定时限和要求进行办理,注重提高办理实效,及时反馈办理结果。